隐私政策
1.简介
佳能奥普特龙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敝公司”)深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安全且适当地处理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负责人等与敝公司业务活动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本人”)的个人信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敝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和方针,并作为个人信息处理公司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以妥善保护个人信息。敝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
2.处理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敝公司将在与业务活动相关的以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您以书面(网络,包括电子邮箱)等形式向敝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
客户的个人信息 |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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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 |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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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 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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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在事先明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不会用于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此外,如果您不希望提供个人信息,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拒绝提供个人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达到明示的使用目的,敬请谅解。
(2)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留期间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敝公司将在使用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使用并保留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此外,敝公司将立即销毁已过期的个人信息。
(3)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为了达到使用目的,必要时,敝公司可能会委托敝公司的业务委托方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我们将对该业务委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4)共享个人信息
敝公司可能会与敝公司的集团公司共同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 姓名、所属单位信息(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等)、职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
共享范围 | 敝公司集团公司 |
共同使用的使用目的 | 取得时敝公司通知或公布的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 |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负责人 | 佳能奥普特龙株式会社 |
(5)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敝公司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本人同意时
- 法律要求时
- 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并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3.处理特定个人信息
敝公司将对《有关在行政诉讼中使用号码以识别特定个人等的法律》中规定的“个人号码”以及在其内容中包含“个人号码”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特定个人信息”)进行如下处理。
(1)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敝公司将在以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您向敝公司提供的特定个人信息。
业务合作伙伴的特定个人信息 | 个人编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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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
除非法律允许,否则敝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信息,也不会委托和共同使用特定个人信息。
4.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敝公司将构筑个人信息管理体制,并采取物理及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个人信息的丢失、篡改、泄漏等以及其他安全管理。
5.个人信息的公开请求等手续
关于希望公开、更正、删除、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的手续,请联系下面6 (2) 中列出的联系人。
6.其他
(1)变更隐私政策
敝公司可能会因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和方针的修改、变更以及其他原因而变更本隐私政策。
(2)处理负责人和咨询窗口
敝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及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窗口如下所示。
<处理负责人>
綜合企劃部部長
<咨询窗口>
佳能奥普特龙株式会社 綜合企劃部个人信息负责人
日本茨城县结城市鹿窪1744-1 电话号码 +81-296-21-3700
2023年4月1日
佳能奥普特龙株式会社